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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指导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各二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具体检查监督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各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具体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

三、综合考核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材料评定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

(二)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2022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指定并通知考生。

(三)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电脑、手机等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

(四)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要求等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五)时间安排:

1.4月13日前,二级招生单位将经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在本单位网页进行发布公示,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4月25日前,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考核制”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五、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根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及本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科目不同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剂录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本通知由西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3-68254266

E-mail:yanzhao@s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