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公开招考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1.普通计划考生:
学科门类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
成绩要求
|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 ≥50分
| ≥60分
|
自然科学
(理学、工学、农学)
| ≥40分
| ≥60分
|
2.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
成绩要求
|
少民骨干计划
| 汉族考生
| ≥70分
| ≥60分
|
少数民族
考生
| ≥60分
| ≥60分
|
高校思政骨干(辅导员计划)
| ≥50分
| ≥60分
|
教育博士
| ≥50分
| ≥60分
|
对口支援
| ≥30分
| ≥40分
|
注: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汉族考生不得超过1人。
2)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资格审查的考生以及达到公开招考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须参加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本学科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划线,并自主制定具体的拟录取工作方案,参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但不得录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4)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拟录取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5)各二级博士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要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初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