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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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5年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04/16 18:3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培养目标

本专项依托重庆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聚焦产业升级转化需求,以“产学研用”深度协同为核心,依托企业真实研发场景,通过个性化培养方案、校企联合课程设计、研发实践、项目攻关等环节,培养兼具理论创新能力和产业实践视野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学校2025年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具体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见《西南大学2025年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与招考方式

(一)学习方式

学校2025年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学校2025年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报考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非全日制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无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学校,但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须转入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核)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三)招考方式

学校2025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方式具体招考办法见《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请-考核制”方式详见本简章。

四、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外语水平应达到下述规定的要求。

1.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托福TOEFL80/550分;雅思IELTS6.0 GRE260/1300分;WSK (PETS5) 60分;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2.其它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要求: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者以主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翻译著作不低于1万字)等;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五)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外语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面向招生专业、导师对应的联合培养指定合作企业(重庆硕盈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计算技术西部研究院)进行选拔,报考非全日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得到所在合作企业审核同意,方可报考。

(七)身心健康。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25417日至2025423日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网报时间内未按要求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专项计划选择“无”,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报考要求自行选择报考类别,研究方向须选择“高等研究院计划”(研究方向代码90)。请考生务必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时间一旦截止,填报信息不得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要求填报信息、错误填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考试费一旦缴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申请材料提交

2025424前,考生须按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请认真阅读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4.学籍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毕业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够在入学前取得该认证书的承诺书。

5.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应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7.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陈述。

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3000字。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1.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2.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材料审核与评价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学校文件,对考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内容评价,对形式审查通过者,进行材料评价。根据材料评定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后续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七、综合考核

各二级招生单位对通过材料审查与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须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综合考核由校企联合开展,具体内容及考核方式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一)综合考核内容

一般应包含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

(二)综合考核方式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采用面试、笔试、实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面试是必须进行的考核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三)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考核内容权重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决定。

(四)综合考核要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

八、录取

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单列排序,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招生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拟录取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之后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品德素质、身心健康不合格者。

(二)体检不合格者。

(三)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四)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者。

未在规定入学时间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报到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入学资格无效: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九、违规处理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本次招生相关的辅导活动;考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信息公开

(一)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及其综合考核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基本学制与学费

(一)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

(二)学费与奖助办法

学校2025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暂按每生每学年10000元标准收取,最终缴费标准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西南大学奖助体系完备,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奖助标准及条件要求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培养方式

采取校企导师联合指导方式,实行校企全过程联合培养。入学后学校、各项目来源企业、导师和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内容由项目依托学院通知相关考生。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须在指定企业完成专业实践,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其联合指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三、其他说明

相关事宜请向二级招生单位咨询。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